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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中旬对各地各部门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和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10月下旬,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整建工作全面验收并予公布。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督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严肃处理,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9月上旬以前,为清理整顿和自查自收阶段。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工作,于9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将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报告送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至10月上旬为整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作好处理。10月中、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药品购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5日以前各地各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题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我市下一步治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一项涉及环节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迎难而上,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事关党和政府能否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件大事。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滋生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此次专项治理要以县以上城镇为重点,兼顾乡村。所以,专项治理的任务相当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这项治理工作做好,在清理整顿中,对于无“两证一照”或“两证一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通过回扣或高额折扣购销药品行为,特别是对生产,购销假劣或走私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掌握好政策界线,对于自查中主动发现和纠正的问题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于检查、举报、投诉、揭露出来的问题要从重处理,特别是对在专项治理中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中,还要密切注意或掌握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重大问题,上下及时勾通,慎重加以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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