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年的任务
(一)物价部门负责整顿药品价格折扣秩序。一是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计委确定的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的规定,坚决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二是切实规范药品购销中的折扣行为,严格执行去年11月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者和用药单位的药品折扣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会同工商和纠风部门坚决纠正采用虚假开票等手段将折扣由明转暗和对购买药品时索要实物、赞助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临床费等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行为,以及不按折扣后价格制定批发、零售价格和在实价以外另外索要一次性折扣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三是认真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的各种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重复收费,合并被分解的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同时,督促各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的名称、内容和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人员在医药购销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检查和查处。一是坚决取缔除国家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任何药品集贸市场,或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以及经过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内超范围经营药品的问题。二是依法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以及违反证照规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检查和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者以折扣、让利以及宣传费、广告费、处方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给予购药单位和个人回扣的问题。四是会同纠风部门检查和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者以为购药方购买各种商品,报销各种开支或提供吃、喝、游、玩,以及给予回扣等手段推销假冒伪劣药品的问题。
(三)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管理。一是依法加强药品购销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依照《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坚决取缔擅自从事药品生产、批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药品经营者,坚决纠正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或以购进药品为条件索要高额折扣,收受各种名目的赞助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各类回扣和为追求高折扣而购进假劣药品、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率,严惩重罚制售假劣药品者,净化药品市场。三是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收受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内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清理整顿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内部有关业务科室,在采购药品或以购进药品为条件,向售药方索要或暗示给予宣传费,广告费、促销费、赞助费、劳务费、处方费、科研费和临床费等行为,以及应邀参加药品销售方组织的促销、订购会,吃、喝、游、玩等问题。五是清理整顿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当前医疗机构过多,过滥,尤其是个体(无证行医)或承包医疗网点多、容易滋生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问题。六是积极探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模式。医疗卫生系统要通过开展试点,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和药品销售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推行药品公开招标,联合或集中采购等改革措施,切断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