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199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襄樊市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襄樊市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为指导,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为依据,通过治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医药购销和价格行为,加强对药品购销的管理,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把社会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同志(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有关部门抽调,集中在市纠风办办公。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定期或由牵头部门决定临时召开,互通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问题。在研究相关事宜时,邀请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抓好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地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主管,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建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