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国营农场管理体制的通知
(襄政发[199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襄樊市清河等三个管理区和成立襄樊市农场管理局的通知》(襄文[1999]57号)精神,在市清河、车河、随阳三个国营农场分别设立管理区。为了进一步理顺国营农场管理体制,促进其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
(一)清河、车河、随阳三个国营农场设立管理区后,分别建立一级财政,财税业务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分局)直接管理。管理区财税体制从2000年1月1日起运行,由市财政局同有关部门协商尽快拿出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批转执行。管理区各项规费的收缴,视同县(市)区管理,按有关规定纳入管理区财政管理。
(二)公、检、法、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仍由所在县(市)管理。市农场管理局对农场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
(三)各管理区的教学业务指导、升学考试、中小学生学籍、师资培训、教研教改等工作由所在县(市)与管理区共同管理,人事关系按原管理渠道不变。教师职称评审由市人事局、市教委与市农场管理局共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由市教委、市人事局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农场职工子女就读高中,在录取分数线、交费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县(市)的乡镇同等对待。
(四)各管理区土地、环保、城建纳入市直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商管理业务由市工商局委托所在县(市)工商局具体指导,支持管理区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兴建集贸市场,兴办工商企业,发展地方经济。
(五)各管理区粮食定购任务按原管理渠道不变,市和所在县(市)粮食局、发行要负责收购资金等各项收购政策的落实。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仍由市棉花公司负责协调。市和所在县(市)农行要按有关政策继续支持管理区的经济发展。
(六)各农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市直管理。其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由市农场管理局、市计委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建设项目要按照农场申请、农管局筛选的程序,由市农管局统一向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申报。农场财务由市财政局与农管局共同管理,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拨入市农场财务专户,并加强跟踪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