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襄樊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发[200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的《襄樊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日
襄樊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市劳动局 1999年11月15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省、市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调节企业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重要制度。它具体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指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允许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指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应达到的最低增长幅度。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中普遍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的4月份发布,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二、合理确定增长幅度,科学选定考核指标,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类企业以工资指导线为主要依据,确定本企业当年实发工资总额或成本费用列支的工资总额(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的增长幅度。其中,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其他企业为成本费用列支或实发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