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发[200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六日
襄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市建委 1999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鄂政发[1998]65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29号)精神,推动我市经济实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下同)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和原则
(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加快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制,促进普通住宅建设与消费,使住宅成为我市新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立足市场,面向广大居民,实行政府扶持、公司开发、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市区为重点,兼顾县(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经济适用住房指: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微利房。
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线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职工家庭工资水平、住房面积标准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定期公布。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
(四)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计划、建设、土地、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项、土地供应、信贷资金的落实,以及实施阶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依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对各开发单位申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报经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确定的项目联合上报省计委、建设厅、土地局和人民银行,拟定贷款的银行将信贷计划上报各商业银行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