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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农委 2000年3月9日)

  去年以来,为落实全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会议和全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我市掀起了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园热潮。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建和在建的各种农业科技示范园33个,园区面积达5800亩,总投资近1亿元,为推进农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各示范园运行的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不规范,资本结构不优,投资回报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着手加以解决,有可能对示范园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为解决示范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示范园产权明晰化、经营市场化、发展规范化,现就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产权明晰化、人格化为目标,以民营化为方向,以产权转让和股份制为主要形式,进一步优化资本结,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把示范园推向市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效益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赶进度,兼顾试验示范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

  二、选准改革形式

  农业科技示范园产权制度改革应当突出民营化方向,可以结合实际采用租赁、抵押承包、托管经营、母子园区分离、分块搞活等形式,主要应采取产权转让和股份制两种形式。

  (一)产权转让。产权转让可采取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兼并等形式。有偿转让产权,即将示范园整个资产或部分资产经评估后,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有偿转让园区产权。此形式适合于规模较小、负债较少的园区。无偿转让产权,即对市场前景好,但负债较多,后续投入较大,技术要求较高,靠自身力量难以发展的示范园,可以整体或部分无偿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经营,但受让方要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增加后续投入,税收留在当地。兼并,即由优势园区通过购买、控股、折股、承担债务、划转等形式,对劣势园区实施兼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优势园区更优,劣势园区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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