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依法行政。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抓好
《会计法》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和其他日常管理制度,督促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依法监督。各级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会计工作在满足其经营管理要求的同时,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三是要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 职能作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社会审计业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失真、会计工作混乱的,要限期整改,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
《会计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会计工作宏观管理。要着力推进与
《会计法》相配套的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证、会计电算化、代理记账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并结合当前需要,抓好巩固提高,切实保证会计工作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
《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贯彻实施
《会计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会计法》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
《会计法》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市
《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