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
《会计法》学习培训工作
全市
《会计法》学习培训工作将分四个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即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财政干部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其中单位负责人、财政干部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在6月底前完成。单位负责人重点学习
《会计法》赋予的法律责任;广大会计人员重点学习
《会计法》关于记帐规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具体规定。为全面抓好
《会计法》的培训工作,全市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颁证”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会计局统一颁发《湖北省
〈会计法〉培训合格证书》,对会计人员同时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执行
《会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确保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要坚持依法建账,自觉遵守记账规则,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在与
《会计法》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广大会计人员既要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又要严格执行
《会计法》,还要积极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