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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会计局 2000年3月24日)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 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会计法》的认识。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确定2000年3月、6月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月,2000年6月30日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日,2000年9月为全市《会计法》知识竞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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