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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一条 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车辆必须悬挂号牌,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二)禁止货车驶入路段。从7时至19时,樊城电影院至一桥樊城桥头;飞环天桥至樊城电影院;二招路口至丹江路口;铁路文化宫至三元中路;中原转盘至火车站;

  襄城古襄阳商都至西门转盘禁止2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三)单行线。飞环天桥至铁路文化宫(公交车除外),定中街(解放路)至老汽车站,大庆西路(三水厂)至二桥樊城桥头,襄城西街至四小。以上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

  (四)禁左转路口。在襄城东街、西街行驶的机动车一律禁止左转弯(省一建路口除外);从冯家巷进入东街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建华路进入长虹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前进路进入建华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大庆西路进入襄江商场路口的车辆禁止左转弯;解放路全段一律禁止车辆左转弯;从三水厂路口进入二桥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新华路口进入前进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襄铁客运段进入前进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白鹤水果市场进入前进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从糖业公司进入前进路的车辆禁止左转弯。

  第二十二条 农用车(含三轮农用车)、拖拉机、畜力车不准进入建成区。确需要进入的(运送蔬菜、生猪等),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手续,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和停放。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洒水车、道路维修作业车、垃圾清运车等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 公共汽车、单位通勤车必须悬挂线路通行牌,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严禁压站候客。小型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站(点)停车,即下即上,滞留不许超过5分钟。道路客运班车必须悬挂线路牌,进入客运站候客,在设置的专用站点停车,不准在市区公交站点和绕圈子停车拉客。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道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

  1、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2、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3、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偏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含前三轮车)载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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