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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做到目标不动摇、期限不放宽,工作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确保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㈠明确工作程序。污染治理单位要实行五定:一定领导,组建专班,具体负责达标排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二定方案,确定项目的内容,选择合乎厂情的优化治理方案;三定进度,排出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四定项目关键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人;五定奖惩办法,保证达标工作有效落实。

  ㈡建立治理责任单位(工业企业)、主管责任机关(县市政府、部门)、督办责任单位(环保局)三级责任人制度。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达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按8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三个阶段,对重点超标排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宜治则治,宜转则转,宜关则关”的原则,并与企业重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发展环保产业有机结合起来,从各个方面促进达标按期实现。

  ㈢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市环保局要对全市超标工业污染源进行分类排队,对纳入国家、省考核的28家,纳入市考核的151家超标排污工业企业,逐户列出具体的治理时限目标,实行倒计时管理。

  ㈣实行限期治污“一票否决”。把完成重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目标作为环保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污达标舆论氛围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一控双达标”的重要性、目标、措施及环保知识,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治污达标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将重点治污单位和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治理进展情况,公开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同时,组织新闻单位对达标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治理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治理差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依法治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治污工作的落实。

  四、创新机制,广辟渠道筹集治污资金

  为实现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各地、各部门要挖掘潜力,广辟渠道,积极筹措污染治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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