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襄樊市二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樊市二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2000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保证全市“一控双达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重点城市按环境功能区达标和超标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2000年全市超标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到2000年实现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是我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承诺。各级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实现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严明的奖惩办法,把治理污染工作当作各级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江总书记强调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市的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工作由市“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本地的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200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2000年超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目标责任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并要明确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具体指导好所属治污企业的治污达标工作。各治污单位要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方案,排出进度计划,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达标排放的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制度,确保达标排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