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理收费项目。市物价部门会同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客运达车辆的各种收费,按照规定核定并公布涉及城市客运车辆的收费种类、项目、标准,并实行出租汽车经营缴费明白卡制度。所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切实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负担。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车公里租价、起步价实行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规范服务。
4.规范客运车辆停靠秩序。(1)襄樊市辖县(市)进入市区的公路客运车辆应进入长途汽车站经营停靠,确需在长途汽车站以外停靠的,仍按襄政办发[1997]103号文件规定的17个站点停靠上下客,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只能进入长途汽车站经营,不准在市区乱停乱靠。对在市区乱停乱靠的和在市区公交站点抢拉乘客的,由客运管理部门予以教育或处罚。(2)加强停靠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建、交通部门、襄阳县应对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搞好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各自加强线路站点车辆的管理,切实规范停靠营运秩序,以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5.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①严格执行城市客运车辆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按国家和省已经确认的城市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出让规定,对经营已进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对出让的收入及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全部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私下转让经营权。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它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无效,同时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其享有的经营权。②为搞活城市客运市场,规范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建立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即出租汽车公司可以选择出租汽车主,出租车主也可以选择管理完善、服务周到的出租汽车公司,真正使城市客运市场活跃起来。指标流动的措施和方法由市城建局责成客运管理处制定。
6.打击无证无照客运车辆非法营运。清理整顿中,对无证人力三轮车,发现一辆,强行收缴一辆,销毁一辆;对非法营运的“电麻木”、中巴、出租车发现一辆,查扣一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统一城市客运“T”字专用牌照。凡城市出租汽车(包括襄阳县安达公司委托管理服务的出租汽车)一律统一使用“T”字专用牌照,尚未使用的,整顿期间必须更换;凡非从事城市客运车辆使用“T”字牌照的,整顿期间要统一更换成民用牌照。此项工作由客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办理(操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更换完毕。所需费用从出租汽车续标款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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