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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在蓄滞洪区开展居民财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在蓄滞洪区开展居民财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0]108号)


宜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在蓄滞洪区开展居民财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蓄滞洪区开展居民财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2000年9月18日)

  分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涉及蓄洪带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蓄滞洪区人民的关怀。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不折不扣地完成,根据水利部《关于抓紧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水汛[2000]249号)和《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抓紧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堤函[2000]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蓄滞洪区开展财产登记的范围

  宜城市襄东、襄西两个分洪民垸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开展财产登记的范围。

  襄东垸:包括王集镇、南营乡,总面积91.33平方公里,人口6.06万人,耕地7.036万亩。

  襄西垸:包括郑集镇、璞河镇,总面积154.2平方公里,人口15.21万人,耕地10.73万亩。

  二、认真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专班。市政府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水利、农业、统计、审计等部门和宜城市有关领导参加的工作专班,领导和协调该项工作,并从宜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蓄滞洪区四个乡镇的居民财产登记工作。

  (二)组织培训。四个乡(镇)要在居民财产登记之前,选调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集中学习《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第286号令),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印制表格。根据国务院第286号令,水利部设定了“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表”等6份表格(附后)(略)的统一样式,文书表格由蓄滞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A4格式统一负责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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