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区外科技园区的建设。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和“一区多园”的思路,加快建设步伐。对军工科技园、生物医药工业园、信息技术园、大学生创业园和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等,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付诸实施。特别要借助军工企业的优势,把军工科技工业园建设作为“一区多园”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民品战略,促其快速发展。目前建在高新区以外的“三线”军工企业在改制、新上项目或合资、合作时,要优先考虑到高新区注册登记,并将主厂区逐步向军工科技工业园集中,以充分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今后,市安排新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要适度向高新区集中,以壮大高新区的块头,进而形成基地规模效益。高新区外的科技园区,均享受区内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市委、市政府授予高新区市级党务、政务管理权力,市直各部门都要责无旁贷地做好相关职能及权力的移交和衔接工作。原已经下放的权力要保持不变;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需要下放的权力,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力支持。市直有关部门与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是业务指导、协作关系,互有协商和通报工作情况的义务。高新区有关业务涉及到市直有关部门时,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一路绿灯;当高新区与国家和省联络工作、办理业务时,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有请必到”的原则,根据高新区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高新区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后,保持工作相对独立性。成立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内各项执法,除重大案件外,市直任何部门和单位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高新区布置工作、下达指标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登记,领取检查卡,到高新区管委会备案。违者一次亮“黄牌”,二次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高新区党委、管委会要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高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凡进必考且第一学历为本科,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要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理顺工作关系,按照小政府、大服务、高效率的目标模式,创新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