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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向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制度报告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向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制度报告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向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制度的报告
(市物价局)

  为了巩固试点成果,更好的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今年我们拟在过去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向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

  报告如下:

  一、物价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一证一书一卡”制度,对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不持合法有效(收费许可证)、没有物价部门出具《进企业收费通知书》的收费单位或个人,企业一律有权拒交。对违规收费的,积极协助价格检查机构进行查处,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二)向企业宣传(黄皮书》所列收费政策,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按(黄皮书)规定执行,对市政府“停、缓、砍、降、转”五个一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三)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企业的价格法制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价格管理水平;指导企业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防止发生违法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营造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四)为企业提供价格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展价格咨询、认定、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提供价格政策、价格行情、价格监测价格信息,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

  (五)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新形势皆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改善企业价格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二、物价联络员的选派和工作方式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地应尽快选择部分代表性强的重点企业派驻物价联络员。市物价局选派10名干部负责市区十家企业(其中市局机关七家、襄城、樊城分局和市检查所各一家)级物价部门联络企业应不少于5家。物价联络员要挑选政治质高、业务能力强、踏实肯干的同志担任。物价联络员工作采取在岗兼职的方式,实行定点定人责任制。联络员每月到定点企业23次,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调查了解或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反映。各级物价部门每月应定期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听取联络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联络员解决不了的问题,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县(市)派驻物价联络员和派驻企业的情况,请于五月上旬报送市物价局综合调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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