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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屠管办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屠管办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屠管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工作方案
(市屠管办 2009年2月18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

  二、工作步骤

  (一)1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商务、公安等部门派执法人员联合开展,2月上中旬再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二)2月15日-3月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屠宰企业、冷藏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检查。

  (三)4月5日-4月底,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薄弱环节再次进行整治、督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意见。

  (四)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市各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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