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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襄政发[20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质量和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00]50号)的精神,2000年,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在市考核小组对各地质量、打假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授予枣阳市人民政府、谷城县人民政府、宜城市人民政府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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