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承担起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的社会责任;粮食购销企业要利用市场广阔、购销灵活、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参与。财政、税务、银行、计划等部门,应按照
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暂免企业所得税。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开发新产品的,允许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通过政策扶持,建设一批产值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的提高。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建立企业自己相对稳定的基地,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转变为"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公司化的大生产,探索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带动更多的农户加快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加大对发展订单农业工程的投入。各级粮食、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筹集一定的资金,对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区和企业,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优良品种的研究推广、农业技术服务、整理整晒方式、加工工艺和设备、信息收集和发布、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构成订单农业良性发展的环境。
(四)明确部门在发展订单农业中的职责和义务。农业部门要作好优良种子的选择、引进、培育、供应,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防止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植保技术的推广和田间管理指导;粮食部门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时签订外销合同,按合同订单确定的数量、质量、价格收购粮油,并按"户卖户结、随卖随结、现金结算"的政策向农民结算;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粮食收购贷款供应工作,对保护价内的粮食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确保收购付现。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的收购,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财政部门对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订单农业"项目区的筛选,优先立项扶持,以加强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订单农业"项目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