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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襄樊市城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78%、83%、88%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城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满意率分别达到70%、76%、81%、86%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积极救助求救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方便群众。警队窗口单位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办事效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入

  深入单位、居委会、驾协、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使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使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能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

  (六)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符合技术要求。襄樊市区建成区交通信号灯达到应设置45%、55%、65%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交通信号灯分别达到应设置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机动车直行与转弯分离的要求,改建、渠化路口。襄樊市区建成区路口渠化率达到50%、60%、70%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路口渠化率分别达到30%、40%、50%、60%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襄樊市区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5、7、9块以上的为三等、二等和一等;各县(市)建成区主干道标志达到每公里2、4、6、8块以上的为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人行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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