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建委《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01年襄樊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委 2001年3月)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推进城市交通管理战略性转变为方向,大力改革管理模式,大力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襄樊市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市区各交警大队及三县(市)交警大队分别确定一条“严管街”。其它县城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地的“畅通工程”。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公安部设立的标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2001年,襄樊市区巩固三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老河口市巩固四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枣阳市、宜城市要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个别项目要争取达到一、二等管理水平。襄樊市区和各县(市)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一、二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要为方便居民出行采取具体措施。

  四、评价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