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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承担单位及所辖地段

  职业病医院:庞公办事处;市第四人民医院:王府办事处;妇幼保健院:昭明办事处;襄轴职工医院:檀溪办事处;市第二人民医院:清河口办事处和定中门办事处;市第三人民医院:王寨办事处;市第五人民医院:屏襄门办事处;市结核病防治院:中原办事处;襄棉职工医院:江汉办事处;口腔医院:米公办事处。

  3、社区卫生服务相应技术指导单位

  市中心医院:襄城片;市第一人民医院:樊城片;市中医院承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医服务的指导任务;市卫生防疫站承担全市社区卫生防疫服务的指导任务;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指导任务。

  4、机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标准》,审核批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颁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使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选择权,通过有序、公平竞争,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适宜技术,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标准。

  三、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二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以及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市财政从今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在按药品收支结余提取的20%专项资金中,要有35%比例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公共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社区卫生服务根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的不同自负比例。引导参保职工在社区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有效的双向转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按照国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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