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建委、市计生委《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发展社务的实施意见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政府统筹规划,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多方筹资,以公有制为主;以区域规划为指导,引入竞争机制,注重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预防为主,以需求为导向,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是:在市区目前开展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到2005年,全市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网络,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
1、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统筹规划,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和相关单位参与,上级卫生机构为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5万人口设置,可由二级以下医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制而成,原则上不新增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可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组建社区卫生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