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我市创建外汇运行安全区的模式是:在充分发挥外汇局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加强外汇局与外经、海关、税务、工商、公安、旅游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关心与理解,形成“企业自律、银行内控、外汇局监管、部门配合、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外汇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
为了保证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创建外汇运行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襄樊市中心支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经、海关、税务、工商、公安、旅游、外汇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协调小组负责创建工作中重要活动部署和涉及到全局问题的研究处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成员单位间的关系,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外汇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其指派专门的联络员负责。
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根据涉外经济活动和外汇运行的特点,全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创建外汇运行安全区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形成管理层齐抓共管,经营层严格自律的局面,使不法分子逃汇、套汇、骗购汇活动无路可走,无门可入,为大多数守法的银行和企业创造一个健康、公平、便利的涉外经营环境。
襄樊市外汇局是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在严格履行外汇监管职能,抓好外汇收支活动“下游”环节管理的同时,注重搞好创建外汇运行安全区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逐步建立有利于区域外汇运行安全的外汇管理运作机制。
外经、海关、税务、工商、公安、旅游等涉外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抓好外汇收支活动“上、中游”环节的管理和违规违法问题的查处,并及时与外汇局进行政策、信息的沟通,发挥各部门职能联姻互补的整体效应。
各外汇指定银行和涉汇企业作为外汇收支活动的直接参与人,是创建外汇运行安全区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创建工作,自觉接受和配合外汇局的监管,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外汇收支活动,保证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创建的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