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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推动社阿区就业工作的实施

  我市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社区就业工作重点城市之一。为充分发挥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拓宽就业空间,下岗职工再就业,加快我市社区就业工作的发展步伐。根据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动我市社区就业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社区就业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市社区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3年底,通过试点,使我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做到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功能不断扩展;就业岗位得到深度开发,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从业人数达到全市就业人数的30%以上。

  任务是:

  (一)建立四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襄樊市政府成立社区业服务与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结合点,大力开展社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实现与劳动

  力市场的信息联网,做到资源共享,及时传递,采取在劳动力市场设立社区就业专门服务窗口的办法,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瞄准社区就业实际需要,加强社区就业培训,以提高社区从业人员素质和社区再就业率。今后,社区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岗前培训后再上岗就业。

  (五)大力开展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根据社区就业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大力开展社区就业者档案、社会保险、有关证明等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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