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襄政发[20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
(市物价局 2001年6月11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意见》,及时落实全市发展旅游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完善旅游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旅游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1、进一步放开放活旅游业价格。旅游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增强价格的灵活性,可以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及各类优惠票价、自主设置月(季、年)度门票;公园、景区主要游乐项目收费、商业性投资所建景点门票、营业性展览票价等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任何单位都不得干预、截留或剥夺企业定价自主权。
2、取消在抑制通货膨胀时期关于游乐业、娱乐业、餐饮业的综合毛利率、差价率、服务费率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废止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各类临时展览门票的备案制度和餐饮连锁企业的分等定级制度。
3、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旅游业价格管理机制。制定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物价部门要本着有利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原则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引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对旅游价格的管理要从定价、调价为主转到依法制定市场价格竞争规则、规范价格行为上来,集中精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鼓励企业打破部门、行业界限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优势,灵活利用多种票价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如:针对我市游览参观点多而分散、相对较小的特点试行套票制;毗邻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实行联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