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查粮食风险基金,核实资金使用去向,收回被地方财政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的款项。
(五)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
二、清资核贷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资核贷是以清仓查库统计时点(即3月31日)企业统计、会计帐和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为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帐,
核实贷款在企业的真实占用状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贷款。
(一)清查企业库存粮食实际数量和资金占用,核实企业库存实物占用的贷款。在此基础上,与企业签订仓单管理协议,办理仓单,实行库存仓单管理。
(二)对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面粮食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要逐企业逐笔清查核对,分清性质和原因,全力清收归还贷款。
1、对企业正常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要在清资核贷期间清收完毕。对企业结算应收款包括其他应收款,要以3月31日日为界限,按企业粮食实际销售结算资金形成的时间,划分3月内、3-6个月、6-12个月、一年以上、无法收回五个档次进行分析,分类造册,对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要限期清收。对199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销售应收款,要单独进行清理核实并清收。
2、对企业挤占挪用销售货款的亏(空)库形成的非物资保证贷款,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分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8月底前归还贷款。
3、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批的中央储备粮1990至1994年的损耗占用贷款,一律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中收回(包括费用补贴);对企业处理的本粮食年度的库存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从企业当年利润或费用补贴中收回;对集中处理的历年损耗当年难以全部清收的,要落实偿还计划,按计划清收;对水份减量不减值的,也要逐企业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在8月底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
4、对企业处理粮食损失的收回。企业处理因灾损失掉的粮食,必须要有完备的手续材料,并妥善保管;企业处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贷款。
5、对其它原因形成的差额,要查明具体原因,列出差额明细,分清责任,确属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的,要落实收回贷款责任,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