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发行关于开展清资核贷工作报告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分行《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资核贷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资核贷工作的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分行 2001年7月3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粮食清仓查库的基础上农发行总行、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三家联合在全国开展一次集中清查粮食企业资产、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不合理占用资金工作(即清资核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资核贷的任务和内容
这次清资核贷的目标就是清理收回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面粮食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
清资核贷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基础上,彻底查清在农发行开户的粮食企业的统计、会计帐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及其真实去向,分清性质和责任;二是大力清收企业结算应收款、各种挤占挪用、不合理资金占用资金和贷款;三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水平。
清资核贷的基本内容:
(一)清查企业粮食库存数量和占用的资金,核实企业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要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查实的粮食库存量逐企业逐仓垛地核实粮食的性质、数量和成本,与贷款核对,特别是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企业商品周转粮库存数量和成本要分别与中央储备粮贷款、地方储备粮贷款和企业商品周转粮贷款进行核对,确保库存值与贷款额相一致。
(二)清查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库存数量、资金差额,核实相应占用的贷款。重点清查企业结算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挤占挪用资金及企业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形成财务挂帐性质的资金占用。包括对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及亏损等科目的清查,对全国清仓查库前集中调帐新形成挂帐要逐笔查实,适时清理收回。
(三)清查核实经批准认定的新老财务挂帐、附营业务停息挂账、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等占用的贷款,以及简易建仓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