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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今年,各级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预算的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今后,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要切实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企业筹资和社会筹资不足的缺口,各级财政必须想办法解决,尤其是对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按规定做好养老金、失业金的代缴工作。

  (四)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把重点放在促进再就业上,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人制宜,多渠道分类安置下岗职工,积极稳妥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企业在安排职工下岗时,应首先拿出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要通过主辅分离、创办第三产业等有效措施分流安置职工,尽可能先分流、后下岗,多分流、少下岗。避免集中批量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把职工推向社会或将失业保险作为安置职工的唯一办法。各级政府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将下岗职工创业资金扶持、场地划拨、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大力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对各职能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精神,劳动、经贸、财政、民政、工商、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要针对夫妻双方同时下岗、一家两人以上下岗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基本生活保障等措施,全面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各有关部门要把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贯彻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能和工作实际,以“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为主题,制定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具体政策、工作目标和服务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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