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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襄政发[20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998年8月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实行“三三制”保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并处理好出中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一个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特别是我市三年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出中心高峰期将至,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保大局、保稳定、保发展、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把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强化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不变”的要求,继续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工作目标不变。一定要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拖欠。对过去的拖欠,要尽快进行清偿。二是现行政策不变。要继续贯彻执行通过“三三制”办法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由财政兜底的政策。三是工作要求不变。要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出现新的拖欠或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地区,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社会保险金的扩面征缴工作,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支撑能力。一是抓好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衔接工作。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进行移交,确保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二是要把准扩面重点。失业保险的扩面重点是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该纳入的要纳入,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要提高收缴率,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确保当年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四是要大力清收欠费,对欠费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实行动态追缴。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狠抓督促落实,确保欠费及时收缴到位。对拒不执行缴费义务的,要公开曝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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