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襄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发[2001]34号)
襄阳县、襄城区、樊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园林局制定的《襄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襄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市园林局 2001年4月5日)
为落实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决议》,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奋战两年,建成体现本地区历史文化与自然山水特色,生态、美学、景观相统一,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市郊连网,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奋斗目标
根据
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今后两年,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城市绿化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绿地系统;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国家标准35%),建成区绿地率38%(国家标准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国家标准5平方米);实际完成植树绿化任务的人数占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的80%,达到国家标准;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均超过85%,达到国家标准;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达到国家标准;公园绿地率达到75%(国家标准70%);居住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0%,达到国家标准;生产绿地力争实现建城区面积的2%至3%,达到国家标准;苗木自给率达到85%(国家标准80%)。具体目标如下:
(一)完善道路绿化体系。建设一批绿量大、景观美、品位高的主干道;在主、次干道补齐行道树,增加街头绿地,扩大花卉、草坪种植面积;因地制宜绿化小街小巷,使道路绿地面积达到25%,形成乔、灌、草、花组成的多种风格、多层次的道路绿化系统及林荫道路系统,呈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道路绿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