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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力度,尽快制定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和性病诊疗市场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供血(血浆)者、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检测和监督,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的监督力度,统一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具的采购和回收,加强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高监督监测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反映疫情动态。

  (四)健全专业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防治性病艾滋病培训制度,加快对不同层次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艾滋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市防治任务相适应的防治专业队伍,同时充分发挥现有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服务。加快市级艾滋病病毒检测中心实验室和县(市)医疗卫生及市采供血机构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建立起一个能及时准确反应疫情的监测网络。

  (五)以科研促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工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科学研究应密切结合我市性病艾滋病流行现状和防治工作实际,在艾滋病流行病学、监测、健康教育、干预、防治管理等方面加强研究,指导我市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大对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科研方面的地区交流,积极争取国内卫生系统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资助。

  (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策略和措施。

  各县(市)区应在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确定本地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我市的艾滋病流行地区,应以供受血者为重点人群,以献血员集中或原存在非法采供血单位的地区为重点地区,落实对采供血机构的各项管理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机构,密切监测疫情,尽快提高医疗单位的艾滋病检测、诊断、治疗、护理的能力。危险地区应以吸毒、卖淫嫖娼、流动人口及能宣宣宣宣宣识能不青年人为重点人群,以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公安司法部门的羁押场所等地方为重点地区,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潜在危险地区,应采取以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为主的措施,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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