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因庆典和经营需要,使用氢气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数量逐年增多。为加强对升空气球(飞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气象法》、《湖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和《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升空气球(飞艇)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氢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由于气球质量、施放设备、操作技术等原因,导致气球爆炸、燃烧、升空失控的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升空气球(飞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事充灌和施放以及使用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实施业务
凡从事充灌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必须到市气象局办理《湖北省施放升空气球机构技术资格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凡从事充灌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个人必须到市气象局办理《湖北省施放升空气球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联系和实施氢气球业务时,应持证上岗。在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提高施放升空气球(飞艇)工作的安全性。各使用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必须委托已依法取得施放升空气球(飞艇)《技术资格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单位和具有《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的个人承办。举办大型施放升空气球(飞艇)活动时,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措施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