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襄政发[200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鄂政发[2001]20号)精神,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从整体上构建我市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战略的需要。我市是鄂西北重要的交通枢纽,二O七国道、三一六国道,汉十、襄新等19条省道横贯我市,焦柳、汉丹、襄渝三条铁路在我市交汇,全市有大小河流683条。目前,全市铁路、公路和江河渠堤的绿化率还不高,与国家、省绿色通道建设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山川秀美的新襄樊,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建设绿色通道就是建设生态环境、树立襄樊形象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建设绿色通道、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中去,努力将我市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目标,制定科学规划

  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是:到2004年,完成我市境内焦柳、汉丹、襄渝铁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通过我市境内的316国道、207国道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19条省道所有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县、乡道70%绿化达标;完成境内的江、河、渠、堤坝和水库的绿化达标,建设全市绿色通道主体工程;完成绿色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地绿化和坡度在25度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工作。到2008年,全市所有可绿化的铁路、公路、江河渠堤、库区周围,以及其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村庄、农田林网、山地、坡耕地全部达到绿化标准,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形成具有襄樊特色的绿色屏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