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襄政发[20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发[2001]23号、教育部教学[2001]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专业人才资源,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2001年,省下达我市毕业生就业任务共5786人,其中博士生4人,研究生6人,本科734人,专科生1044人,中专生3908人。从今年毕业生的数量上看,比去年减少23.5%;从今年的需求计划看,比去年减少近40%。因此,我市毕业生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真正把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思想、新举措、新办法来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今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国家就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对高层次毕业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安排,市直重点落实本科以上层次的毕业生就业,县(市)、区重点落实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定向、保送和计划内委培的毕业生严格按就业协议或合同到定向县(市)或委培单位就业。普通高校的自费生、自考助学班毕业生、电大毕业生、函大普通班毕业生自谋职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推荐就业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推荐就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纳高层次毕业生。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地吸纳和储备高层次毕业生参与襄樊的经济建设。对急需的外地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入户、报到、就业等各个环节上,享受本地生源的一切待遇。对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高层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或档案托管手续。对毕业后三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全市各用人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报需求计划,根据事业的需要和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地吸纳和储备各类专业人才。中央、省属在樊单位,除接收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外,还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当地政府指导性计划安排的毕业生。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对有空编并急需各类专业人才的岗位,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录用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使公务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结构不断优化。审计、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也要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和重要岗位。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单位的用人形式均应放开,有关部门要及时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