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攻坚达标阶段(2001年9月1日--2002年4月30日)。依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口径》,进行认真检查对照,督导相关单位依据各自目标任务,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计划,建立“创优”“台帐”,逐项进行落实。同时,召开全市创建再动员大会,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做到“三优一满意”(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2年5月1日--2002年5月31日)。聘请省市有关专家来我市进行“创优”工作检查指导。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全面进行自查和模拟验收。同时,向中外游客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创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
(四)全面整改阶段(2002年6月1日--2002年7月31日)。针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完善,做到能争的分不丢,能得的分不失。
(五)迎检准备阶段(2002年8月1日--2002年9月15日)。归集、整理“创优”档案,完善迎检资料,办齐迎接检查所需的各种证件,确定迎接检查接待方案,申请国家检查验收,力争一次性迈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樊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马升云同志任主任,陈桂岚同志任副主任。各级各部门相应成立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创建工作网络,为整个创建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建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强化宣传造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旅游思想。要把2002年的4-9月为创建宣传月,制定创优宣传计划,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宣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的意义;宣传有关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创优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创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把创建工作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硬帐硬结。二是建立目标包保责任制。实行“四大家”领导挂县(市)区、联景区、包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创优”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包保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先表模的资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