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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优质优价,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通过优质优价收购粮食,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

  对“湘晚籼九号”、“两优培九”等内在品质好、市场俏销的优质稻谷,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优质优价的原则组织收购;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适当高于保护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收购。优质稻谷要单收单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对等外级稻谷,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收购。要按规定掌握好品种差价、等级差价,促使农民去水去杂,提高粮食品质。

  (四)抓好粮食购销结算,不给农民打白条。要坚持户卖户结、随结、现金结算的政策。粮食购销企业除按政策代扣农业税

  外,不准以任何形式、代任何单位代扣任何费用;各乡(镇)、村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粮食部门代扣任何款项,不得干涉粮,食部门收购付现政策的执行。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农发行搞好协调,及时调度资金,确保收购一线有充足的现金向农民付现。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标准和保护价的龙头企业,要坚决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把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认真听取有关秋粮收购情况汇报,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工作,

  解决好收购中的质价、结算、优质优价、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支持收购。各地要对秋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要加强部门配合,全力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农发行要做好收购资金的测算、调度、发放和监督工作,按政策规定足额安排收购贷款和收购费用,确保收购资金不断档、不停供;要积极支持

  粮食部门贯彻执行新标准,解决好购买检验仪器的费用贷款;要加强对收购资金贷款的监管,防止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行为。

  农业部门要搞好市场调查,培育、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市土壤、气候条件,有较高比较效益的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机部门要积极研制和购买先进的收割脱粒工具,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收割脱粒方式,提高稻谷的“整精米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支持粮食部门收购,圆满完成秋粮收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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