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保障
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大力准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6、文化体育
要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增进理解与沟通。社会公众文化要吸纳残疾人参加,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对盲文和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图书、音像、报刊的出版要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服务;要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吸引、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训体系,落实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积极备战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各级政府要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要与新闻媒体合作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栏目。
8、法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组织建设
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10、社区残疾人工作
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11、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时期,我市要全面开展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县(市)都要有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立项、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在国家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各地应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切实搞好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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