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
1、康复
“十五”时期要继续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使2.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地康复(各地任务指标附后)。要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减少疾病的发生;要重视高科技成果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作用;要继续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九五”期间的康复经费应延续至“十五”时期,并相应增加,保证工作需要。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9458名白内障患者复明。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485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
(3)继续开展聋儿康复工作,对40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
(4)继续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要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要为精神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帮助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开展麻风病治疗工作。为770名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训练和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供应量达到7000件。
(7)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服务。要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建立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并利用现有康复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训练,智残人能力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盲人行走导向、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服务。其中完成肢残人康复训练40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5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30名。
2、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并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时期要继续大力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145号令,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4、康复扶贫
康复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时期要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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