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制定,并负贡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碘缺乏病防治效果评价、碘盐的监督监测、开展防治科研、制定防治对策、加强技术指导;盐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的产供销各环节的管理,保证碘盐质量,加强盐政执法,严厉打击非碘盐和私盐等,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进一步加大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计生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去;各级残联要将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列入预防残疾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提高特需人群对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智力残疾的认识。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碘盐的监督和管理

  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经济、最有效的主导措施,我市继续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战略。为了保证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北省颁布的《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盐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依法治盐的力度,从重惩处违法案件,绝不让非碘盐和私盐、劣质盐、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必要时,由盐业部门牵头,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对盐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食盐加碘主导措施落实。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