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教委、市计生委、市广电局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碘缺乏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地方病。我市经过三十多年的综合防治,有效地控制了碘缺乏病的发生。2000年,全市已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但是,与在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市是全省的碘缺乏病重灾区,历史遗留的现症碘缺乏病病人还有四万多人,防治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必须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

  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将消除碘缺乏病要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到2010年,全市要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市地病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地进行督导评估。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是消除碘缺乏病的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人事变动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注重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管理、检查和指导,定期督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逐步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