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人事局 2001年10月30日)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专业人才资源,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压力逐年增大。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为了充分体现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毕业生就业的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今后,除国家机关凡进必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再经企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简称市毕办)审核,并与编制部门协商,凡符合就业政策、就业条件的,由市毕办直接对用人单位开具就业报到证。改变过去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经主管部门研究,就业报到需要主管部门接转的繁琐程序,充分调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积极性,保证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