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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的旅游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四)有必需的场所、设施、资金、从业人员;

  (五)经考核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和其他旅游从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从事“一日游”经营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一日游”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固定经营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证明文件;

  (四)专用车辆的行驶证、投保证明以及根据营运线路申领的城市公交运营证、线路牌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证、线路牌;

  (五)旅游专用车辆驾驶员有5年以上(含5年)正式驾龄和大客驾驶证的证明文件;

  (六)导游员的导游资质证明。

  第九条 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从事“一日游”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批。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擅自改变已确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

  (二)不违背旅游者意愿,强迫参观或消费;

  (三)在核定的发(收)车点发(收)车,不来回揽客;

  (四)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回扣;

  (五)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旅游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六)建立和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七)导游员取得“一日游”导游员上岗证书,并在导游时佩戴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胸卡;

  (八)驾驶员有法定行车证件,熟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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