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政发[20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襄樊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日游”,是指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团队或旅游散客,按规定旅游线路进行观光、游览,时间为一天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

  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区“一日游”管理工作(襄阳区的管理工作按区域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各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日游”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城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及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日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一日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会同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一日游”旅游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一日游”线路。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规划开发“一日游”旅游资源,新建旅游服务网点,从事“一日游”经营,以促进旅游业发展,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旅游经营者应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