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意见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的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彻底解决部分山区群众“饱而复饥”、“暖而复寒”的问题,按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现对我市南漳、保康、谷城三个贫困山区县实施迁移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迁移扶贫的范围,限于居住在南漳、保康和谷城三个贫困山区县的高寒地区、边远地区和库区缺乏生存能力,脱贫无望,需要搬迁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迁移扶贫的对象,控制在2001年3月份贫困县统计报表已统计上报并登记在册的1.22万户、5.16万人以内。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核实,制订规划。为了确保迁移扶贫工作顺利实施,南、保、谷三县和各乡(镇)、村,要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认真核实需要搬迁的户数和人口。迁移扶贫要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坚持做到住户自愿的原则,在调查摸底、核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开始搬迁,5年内完成迁移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制订好搬迁规划,并将规划分年度分解到乡(镇)、村、组、户。
(二)选址定点,解决三通。迁移扶贫规划确定后,按照年度规划中当年需要搬迁农户的数量,做好选址定点工作。选址定点要着下山、入川、进城、到平原的原则,既可以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整体部署,也可以以户为单位投亲靠友式搬迁。选址定点后,解决新址的通电、通路、通水问题,为实施搬迁奠定基础。
(三)建房调地,实施迁移。迁移扶贫主要是解决贫困山区缺缺乏生存能力,脱贫无望,不搬迁难于解决温饱的问题。因此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贫困群众建造一般性的住房,并针对搬迁的人口数量,在当地为他们调整好耕地,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之后,对这部分人口实施一次性迁移。同时,将户口一并划转至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