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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行政性收费主体变更为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经营中心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行政性收费主体变更为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经营中心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襄阳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行政性收费主体由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指挥部变更为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经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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