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予以保留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的通知
(襄政发[20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从2001年4月在全市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于2001年8月以襄政发[2001]45号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项目。随后,市政府又组织力量对其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查,现将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保留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项目予以公布。今后,凡是没有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被视为取消(下放、转移的项目和垂直管理部门除外),任何部门不得再进行项目审批。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虽然对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再进行审批,但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同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部门应继续承担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绝不能因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而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对这次保留的审批项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修改、调整或废止所需要取消的审批项目,即时停止相应的行政审批。
附:
襄樊市市级政府部门予以保留的审批
项目襄樊市市级政府部门予以保留的审批项目
一、市人事局:申报58项保留16项
1、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2、受奖励人员、有特殊贡献高级专家、特殊行业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
3、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4、人事代理
5、获评审取得的中级及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
6、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残)认定及待遇
8、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9、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的备案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与调整审批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确定奖励、调整审批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
13、正常退休审批及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
1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勤人员调动、招收、增人计划卡审批
15、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和临时出国政审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30项保留21项
1、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
2、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安全注册
3、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开工报告审批
5、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资格审核认定
6、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年审(两年)
7、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新办、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9、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10、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1、气瓶充装员、气瓶充装检查员培训考核发证
12、小型和乡镇企业计量合格确认
13、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
14、医用氧舱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
1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
16、体积大于等于50立方米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修理开工报告审批
17、锅炉化学清洗核准
18、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