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的通知
(襄政发[20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 2002年1月1日)
市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
财政部财建[2001]691号《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抓住当前粮食销售的黄金时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把我市过高的粮食库存降到合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粮食销售补贴奖励的范围和销售任务目标
此次实行粮食顺价销售补贴奖励的范围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2001年12月底库存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
全市计划从今年元月-六月销售地方商品粮11亿斤,力争多销。各县(市)、区要迅速根据各地库存实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购销企业、粮站、库点,力争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实行粮食销售补贴奖励的原则
(一)本次顺价销售的补贴奖励资金来源,从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中打捆筹集安排。实行市与县(市)、区比例配套,市级拿大头的办法。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粮食(含加工转化粮)必须是销往襄樊市境外和市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粮食(含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销往襄樊市内各国家粮食储备 库的中央储备粮填库和轮换粮食),以及其他不属于粮食行业的工业用粮。在襄樊市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销售的粮食不在补贴奖励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