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快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执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按照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建设和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包括重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日报和公报、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加强环境决策科学技术支持,壮大环境科研、规划与设计队伍,增强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机构;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重大生态环境灾害预警系统;建设环境信息中心,实现全市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加强政府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明确计划、经贸、工商、公安、交通、城建、土地、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开展对本市突出环境问题及迫切需要解决的地方特征性污染问题的深入研究。如:南水北调工程对汉江(襄樊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及水资源利用对策研究、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调查与研究、襄樊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小清河水污染防治计划、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研究、加入WTO对襄樊市环境与经济的影响等。
运用高新技术武装环保产业,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力争有部分科研成果形成产品,加入到环保产业市场之中,以科技进步促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七)完善环境保护规范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清理和修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防治机动车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加强执法监督和检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环境稽查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和“三同时”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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